江苏宿迁:这8项行为将纳入非法行医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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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卫计委获悉,为建立健全宿迁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惩戒失信行为,规范医疗秩序,宿迁市卫生计生委于1月12日印发并实施了《宿迁市非法行医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8项行为将纳入非法行医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 据悉,下列8项行为纳入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此外,宿迁市卫计委将在下发认定通知前告知纳入黑名单当事人被列入黑名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保存告知的记录;当事人在3日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据悉,宿迁市卫计委将组织失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非法行医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认定工作。认定的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通过“宿迁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网站、“信用宿迁”网站及其他平台载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范围为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