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实施联合惩戒 |
|
|
|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盐城建设,强化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意识,惩戒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行为,7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文明办、信用办、征兵办、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城建局、国资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就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将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拒绝、逃避征集,入伍后因思想原因逃避服兵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约等五种情形的适龄公民列为应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与之相对应的分别在职业准入、评优评先、信贷、出国(境)、政府支持或补贴、教育等七个方面予以联合惩戒。《细则》同时对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动态管理、建立惩戒失信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