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挂证” 应纳入失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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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个证就能挣钱,当初考的时候可没想到。”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乔某大学时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毕业后,并没有从事财会相关工作的乔某一直将她的注会证“挂”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挂证费”甚至一度比本职工资都高。(1月15日《法制日报》) 执业证书是个人技能的身份证明,本该是人在哪证在哪证随人走,可是现实中却出现人证分离,证可以远离其身随便挂靠,并且有证就可以坐享其成,获得可观的收入,这样的证有何作用?只是获利的筹码。 证书有多种,而能够挂靠“吃空晌”的证书不比一般,公司资质上档次,竞标资质、竞标能力都有很大的用场,没有此方面的证书,档次就低,竞争力就差,一些公司为了装门面,“才”不足“证”来凑,不是以才取人,而是以证取人,采用收买的方式将证揽入,此种证虽说是空壳,但是实用得很,可以过关斩将。 值得一提的是,一纸之证能够获得高利,给谋证者带来强烈的刺激,有的想方设法获取证,有的挖空心思进行恶补。证越稀缺,标价越高吸引力越大,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有的一证不满足,企望获得二证三证,促发了诸多的“考证族”,为证而证,违规挂靠证成了一块敲门砖,严重地背离了其价值所在。 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加大处罚的力度,一旦发现机构“借证”行为予以除名或者降级处分,并且予以重罚,而对挂靠证书“吃空晌”个人除取消执业证书外,还应没收不当收入。更重要的是,违规挂靠证书是严重的不讲诚信的行为,应建立“失信记录”,让双方付出代价,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