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纳入行政管理考量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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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年底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嵌入到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在今后的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考量指标。
据悉,由河北省“两办”转发的河北省法院《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21条,从明确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旨在构建起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参与政府采购等活动、发起社会组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招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员;限制入党和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和从事危险品、矿山生产限制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银行授信;限制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利用国有林地、草原和其它自然资源;限制乘坐高铁、动车、飞机,限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限制进入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建房、买车、装修、限制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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