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重点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个人失信行为 |
|
|
|
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建立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 以劳动保障、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依法依规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随着全国个人职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的启用,行业从业人员的职场履职情况进一步公开透明化,同时,也让失信个人无所循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