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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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甘肃省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方案》指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执行顺畅、公开透明、功能优化、决策科学的要求,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建立和完善涵盖科技计划实施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项目指南发布、公开征集、项目评审、项目立项决策、立项公示、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与报告、信息公开、信用管理、科技报告等制度。
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失信行为的管理措施。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共享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实现与国家科研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项目管理实施单位、项目主持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等)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按照国家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科技报告的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呈交科技报告,并纳入科技信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