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用人单位注意了!这些劳保违法行为会上“曝光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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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8类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公布渠道及公布频率,除了定期公布以外,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那么,河北用人单位注意了!以后下列行为会随时上“曝光台”,不管无意还是故意都会被“晒”哦。 这些行为会被“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这些信息会被“晒” 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列明下列事项:
除了定期“晒”还有随时“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全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本辖区内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 “晒”到哪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 本地区已经建立企业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公布机制的,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联合公布。 “晒”完后果很严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依法依规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本地区已经建立企业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的,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被“晒”人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 负责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部门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该行为内容的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社会公布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被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并通知用人单位。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内容予以更正,该行为已由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予以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