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建诚信档案库 定期通知当事人单位作为职务评聘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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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日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一个显著的变化,是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考试机构视情况定期将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提供查询。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2011年人社部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次修订后的草案共5章21条。 变化首先体现在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式的调整上。为规范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稿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将违纪违规行为划分为“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三种情形,并将原《规定》中对考生在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修改为“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考生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与原《规定》相比,意见稿增加了对答卷雷同的确认与处理。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各类国家考试中,答卷雷同甄别技术已普遍采用,对打击高科技作弊、维护良好考试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答卷雷同处理的相应条款。修订草案规定,不同应试人员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并经专家确认为雷同答卷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根据考试情况制定。不同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为更好地维护考生权益,提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意见稿明确了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试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试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