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起作用 捆绑才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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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到9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透露,公安机关要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对各类失信行为驾驶人、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或惩戒。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对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作出相应信用评价,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运用信用约束方式转变。(11月9日《新京报》) 这些年来,我们已经看到了太多与征信记录挂钩的内容。统计一下,“不还银行贷款将与信用挂钩”“室内吸烟将与信用挂钩”“旅游不文明将与信用挂钩”……自有征信记录,已经有不少年了,这些年关于重视征信记录建设、发挥征信记录作用的说法,也已经听到了太多,关键还在于征信系统真正发挥作用。一个让人尴尬的事实是,虽然征信记录的筐子很大,可真正发挥征信记录作用的,却是很少。 如果征信系统本身都没发挥太大作用,捆绑就没有什么意义。这就是当前征信记录面临的一个实际,一方面人人都喊重要,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还是步履缓慢。 一个不讲诚信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社会;一个不会运用征信记录的社会,也是一个不太高明的社会。站在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征信记录是一个重要突破口。征信记录在社会治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前提是征信系统本身像一艘劈波斩浪的船,有着自己的轨道,按照自己的节奏驰行,自然谁也忽视不得。 现在的诚信系统,目前来看,最多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使用一下。在其他方面,别看捆绑的很多,可真正用起来的很少。不妨看看那些捆绑的内容,又有多少动起来了?诚然,交通严重违法行为的性质很恶劣,很有必要施以“组合拳”,打征信记录的主意也未尝不可。可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征信记录是一艘大船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