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两孩政策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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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区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总体态势保持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在9‰左右,人口总量在710万人左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基本完成。
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宁夏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重点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失信惩戒,约束公民按政策合法生育。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个人未履行生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失信信息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时掌握,作为公民在办理信贷、赊销、租赁、就业、保险、担保等事项时的失信惩戒依据。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让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重点完善流出地、流入地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网络异地查询,逐步取消纸质婚育证明。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依法保障女性在高等教育招生、就业、晋级、休假、享受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