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版"扶不扶"事件引爆舆论 网友斥"这些人有多麻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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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11月2日报道德媒称,一名老人在银行前厅昏倒在地,几名顾客竟然视而不见无人施救,最终因救护不及时,老人死在了医院。此事在德国社会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据德国之声电台网站11月1日报道,10月3日德国国庆假期这一天,埃森市博尔贝克区一家银行里上演了一幕发人深省的悲剧。银行的监控录像显示:自动取款机前一名老者昏厥倒地,手里还攥着文件。事发后有四名银行顾客先后进入银行前厅,他们或者绕过地上的老人,或者干脆从他的身上迈过去,他们来去匆匆,谁都没有去关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五名顾客才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因为耽搁过久,老人在医院不治身亡。 报道称,警方已开始对上述四名见死不救者展开调查。根据德国刑法第323c条之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由于上述四人被监控录像录下了影像,又在处理银行业务时留下了个人数据,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身份。埃森市警方发言人表示,四名涉嫌"见死不救"的嫌疑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公众舆论一派哗然。推特上有人写道:“见到垂死老人竟然无动于衷,这些人到底有多麻木?”“任何人都有手机!打个急救电话不是举手之劳吗?”另一个人写道:“怎么就不想想,躺在地上的老人也有可能是你们的父亲或祖父啊!”埃森市长基民盟政治家托马斯·库芬(Thomas Kufen)对媒体表示,这是一起“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的事件”。 对于埃森主教奥维贝克(Franz-Josef Overbeck)来说,银行里老人惨死的事件让他想起了圣经里撒玛利亚好人见义勇为的故事:有人被劫匪打成重伤躺在路边,先后有两人经过,但没有对他施救,其中包括一名神父。第三个路过者,也就是撒玛利亚好人终于对伤员进行了救助。这位主教接受采访时表示:“我相信,一个没有慈悲心的社会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圣经》中撒玛利亚好人的故事对西方国家影像深远,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撒玛利亚好人法”,对见义勇为者予以鼓励和保护,同时也惩戒见死不救的行为。在中国,深圳市于今年夏季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其核心也是“给见义勇为者以法律保障,鼓励目击者实施紧急救护”,避免见义勇为者面临“碰瓷讹诈”的尴尬。 联邦警察工会主席温特(Rainer Wendt)在谈到埃森银行事件时显得很悲观。他说:“当然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一次偶然事件,但深究一下,你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偶然事件是四个偶然事件组成的。毕竟当时有四个人经过老人身边。”温特认为,德国社会中的冷漠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自私自利简直成了当今社会的一部分。温特说:“坦率地说,我也不知道应该怎样阻止这一趋势。”在温特看来,家长们越来越不重视向孩子灌输传统价值观,而幼儿园和学校也同样忽视了这方面的教育。 对于心理学家来说,用社会冷漠和传统价值观缺失来解释见死不救的现象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来自比勒费尔德的社会心理学家盖德·波内尔(Gerd Bohner)对《南德意志报》表示,“见死不救”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人品出了问题,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当时的周边环境和具体情况。 波内尔表示,目击者越多,有人见义勇为的概率就越低,这也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观众效应”。在埃森银行事件中,四名没有施救的人可能是这样想的:“一会儿肯定会有比我懂紧急救助的人去想办法。或者他们会想,一会儿肯定有人时间比我宽裕,而且也有手机。” 波内尔强调,他绝对无意美化见死不救的行为,但埃森银行事件确实和很多负面行为一样,在心理学上是可以做出解释的。这类行为往往同社会环境有关,而并非当事人的性格缺陷。不过,波内尔也表示,对法官来说,这类心理学方面的阐释并没有意义,“见死不救”仍然是会被惩处的罪行。他说,从心理学的角度上看,所有的人都面临着“见死不救”的潜在风险,也正因为如此,每个人都应时刻提醒自己这种风险的存在。 波内尔建议,如果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应尽可能主动寻求帮助。尤其是在周边人很多的情况下,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寻求救助,比如这样:“那位穿灰色大衣的先生,请您帮我叫一辆急救车!” 【延伸阅读】合肥拟出台养老条例 冷漠老人或被记入诚信档案 今后,不赡养老人或者冷漠老人的,或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8月30日上午,《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内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今后或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新建住宅也须同步规划建设养老用房和设施。 冷漠老人或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和父母不在一起居住的子女,今后也要常回家看看。值得注意的是,“亲情关爱老人”也被写入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子女,将由居委会、村委会、赡养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限期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将会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养老机构不能侵害老人年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权益不受侵害。条例草案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者赡养人、扶养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尊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