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借鉴的国外诚信档案建设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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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个人及企业的诚信档案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而宁波的诚信档案建设也尚处于初始阶段,相较而言,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诚信档案建设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健全、成熟的模式,可供借鉴。 美国模式 美国模式是一种典型的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信用档案的管理主要依靠商业性的服务公司,在市场化的运作下实现,各个资信公司之间展开公平的竞争,政府只负责提供立法的支持以及监管信用的管理体系运转。100多年以来,美国的几家资信公司之间相互竞争和合并,发展至今仅存三家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其各自拥有庞大的信用档案数据库。美国个人信用系统十分完备,诚信监督系统能够对个人的诚信信息进行终生收藏。每个美国国民和在美国生活半年以上的个人都需要设置一个终生相伴的社会安全号,系统中对公民的基本信息和信用等多种信息进行了记录,其中包含了有无银行账户、有无犯罪记录和有无拖欠银行贷款及房租等,每次不良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一旦公民存在了不良信用记录,生活就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如找工作、银行贷款等都会受到阻碍。因此,美国人十分重视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注重对个人行为的约束,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且诚信档案发挥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欧洲模式 欧洲模式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通过中央银行或者是金融监管部门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信用档案进行管理。政府是主要使用这一信息的部门,并且为商业银行的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等服务。这种机构属于非盈利性质,一般由政府出资建立信贷系统及全国的数据库。以法国为例,政府在信用档案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央银行作为国家信用体系中的主体,建立了中央信贷等级体系,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并且收集个人以及企业的信用档案,以该数据库作为向金融机构提供无偿信用信息服务的基础。 英国和美国比较相似,每一名英国人出生后就会获得一个社会保险号码,利用该号码来申请助学贷款、领取收入、纳税和申领退休金等。这就意味着这一号码等同于个人的社会信用档案密码,是伴随自己一生的,欠债不还,就意味着放弃了同自己信用联系着的一系列的切身利益。 日本模式 在日本,信用档案主要是银行帮助建立会员征信机构并负责管理。全国的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主要担负着建立信用档案和提供多种信用使用业务的责任,也即日本的诚信档案是由银行协会建立的。各个金融机构可以自愿参加,但需要定期缴纳一定的会费。这一中心属于非盈利性质,为会员提供信用档案的无偿使用服务,但中心的手机信息为付费服务,以保持中心的持续发展。同时,在日本还存在一些商业性质的征信公司作为有效的补充,如帝国数据银行等。该模式中,会员必须遵守信息机构的规则,自觉履行向信用机构提供其完整的信用信息的义务。 日本政府主要的作用是负责立法和监管,全国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同信用卡产业协会、全国信用信息中心联合进行合作和交流,并且最大程度地实现信用档案资源共享。该模式使用了会员制方式,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自愿性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