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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省内率先出台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细则
作者:个人诚信网 来源:大律师网 日期:2016/10/8 17:22:32 人气:

 

         凡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或是无故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最高将取消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同时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上述规定出自《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该细则今起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朱建明说,此举在省内尚属首家。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买房的一大助力,2015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公积金贷款55751笔,发放金额约227.3亿元。但是在运营过程中,不时会有违法提取、无故拖欠贷款还款的行为。朱建明说,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个人通过伪造材料证明等方法违法提取公积金,仅2015年查处的这类事件就有一两百起,他们在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后,劝其退还了款项。

        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有序地运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应运而生。根据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系统。

      “这次细则的出台,对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个人所发生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有了统一规范”,朱建明说,个人失信行为可按情况分为提取失信行为、贷款失信行为、贷后还款失信行为及缴存失信行为,个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不同的失信行为对应不同的惩戒措施。同时,失信个人名单将报送市信用中心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严重失信的行为还将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我市关于单位的公积金失信惩戒细则也已提上日程,预计2016年内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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