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常委会:业主拒交物业费或进个人诚信“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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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建立与物业服务标准相适应的物业收费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淘汰信用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建议将拒交或恶意拖欠物业费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辽宁共有物业企业3275家 截至目前,辽宁共有各类小区14435个,其中由物业服务管理的7358个,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托管的5000个左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4026个。全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275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46家,二级资质企业182家,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企业3047家。全省共有物业从业人员17万人。 仅28%的小区成立业委会 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仅有28%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多数小区还没有建立自治组织;业委会成员大多是兼职,缺少懂管理、懂法律的专业人士;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行政管理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 维修资金启动难使用少 执法检查中还发现,启动维修资金“双2/3”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往往难以集体表决通过,而鉴于“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应续交”的规定,许多业主对与自身利益无关的事项不愿表决动用维修资金。启动维修资金审批程序繁琐,致使使用效率低下。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277亿元,累计使用29亿元,使用效率仅10.5%。此外,维修资金监管不够公开透明。 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推广沈阳等地经验,建立维修资金“绿色通道”,应对紧急突发事件。 执法检查中还发现,目前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投诉量攀升,停车难问题、狗患问题、经营网点扰民问题、占用消防通道问题、违建或擅自改扩建问题都有涉及,而物业费收费难的问题也很突出。个别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差、物业费使用不透明为由,拒交或欠交物业费,物业诉诸法律后,又面临判决难、周期长的困惑。 省人大常委会建议:规范物业收益及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建议将拒交或恶意拖欠物业费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系统,增强业主依法交费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