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举报有奖行动 当事人信息录入个人诚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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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有序、和谐的生活、工作和人居环境,兴义市“三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于7月15日发布《兴义市“不文明行为”监督举报有奖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兴义城区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举报有奖行动。《通告》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了拍摄到下列不文明行为的,将给予相应奖励:拍摄到车窗抛物的,每件奖励500元;拍摄到车辆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的,每件奖励200元;拍摄到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夕至正月初三、元旦、元宵节除外),每件奖励200元;拍摄到车辆在人行道或车行道乱停乱放的,每件奖励50元;拍摄到机关单位、居民小区、沿街店面脏、乱、差的,每件奖励50元;拍摄到在公园、广场、河道、街道等公共区域乱采乱摘、乱泼乱倒、乱画乱贴、乱吐乱扔的,每件奖励50元;拍摄到行人不走斑马线、翻越围栏的,每件奖励20元。 《通告》规定了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及成果运用: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信息将录入个人守法及诚信系统;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信息及影像将通过电视等媒体曝光,当事人须通过电视公开道歉;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当事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须通过电视公开道歉,被拍摄到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启动问责程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通告》指出,全市干部群众均可监督举报,举报者通过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将不文明行为信息(包括不文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报送市“三创”办。 监督举报信息一经核实采用,由市“三创”办按标准兑现奖励,如有多个相同监督举报信息的,给予最先报送信息被采用者奖励,其余不予奖励;市“三创”办对监督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