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征信将形成三大数据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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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征信体系,主要是指在相关牵头部门的推动和组织下,按照一定的数据采集标准,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核实和更新,以实现信用信息在体系内互联互通的一种信用管理运行机制。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历经十几年的探索,已经初见成效。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征信将形成三大数据体系: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和商业征信体系。 (一)金融征信体系 金融征信体系是以金融业主管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以金融机构为主要用户,以授信申请人为主要征信对象,以信用信息在金融业内互通互联、共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为主要目的金融业征信系统及信用管理运行机制的总称。 我国金融征信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行业征信,准公共征信。我国金融征信体系主要采集的是金融机构传递的信用信息,主要的服务对象也是金融机构。这样的情况就是行业征信,即征信是在行业内部进行的,征信的结果也主要是为本行业服务。作为一个行业信用体系,金融征信体系首先要在金融业内进行信息的共享,其次才是有选择地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对外公开一些数据与信息,而公开这些信息的前提是不影响金融行业的安全。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主要以银行业为主导,而银行业主要以国有控股为主导。整个金融征信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表现出多层次与多元化的复杂性,集国有经济与市场化之大全,使得金融征信体系具有了准公共征信的特点:一方面要秉承银行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股东的利益以及信用信息的市场需求与价值。 目前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初具规模,尚待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核心,但目前实际上只是以金融信贷的信用信息为主,未来应扩展到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种金融信用交易信息,甚至还应包括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诚信监管信息、企业与个人骗保诈保等信用信息。 (二)行政管理征信体系 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是以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以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为主要用户,以企业和个人为征信对象,以信用信息在政府及其各部门间互通互联、实现统一的信用惩戒与预警监管为主要目的的政府行政管理征信系统及运行机制的总称。 行政管理征信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公共性,为政府综合信用监管服务。行政管理征信体系事实上是以电子政务为基础,以信用信息整合为切入点,实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基础数据,实现综合的、有针对性的、预先的监督与管理,以促进社会成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行政管理征信体系主要用于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与预警,其中有些数据只能在政府内部共享,不能被服务中介所利用。而有一些基础数据或者具有结论性的数据可以对外公布,主要是对失信者实行惩戒的,比如信用公示、警告、行政处罚、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等,应建立由政府部门、授信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共同参加的联控联防机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统一的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未来一定会建立能够互联互通的国家级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把各政府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的数据库联起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三)商业征信体系 商业征信体系是以行业协会组织及其会员为主导进行建设,以政府、企业、个人为主要用户,以企业和个人为征信对象,以信用信息在组织内部及相应市场范围内互联互通、共同防范信用交易与管理风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征信系统及信用管理运行机制的总称。 商业征信体系的最大特征是市场化,它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营机构构成并按市场方式运作。其信息特点是来源较为广泛,一般是交易性交换或有偿性提供的。商业征信体系主要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筛选和评估等。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市场交易的信息,也包括企业在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记录,这些信息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 未来的征信服务行业既可以有公共征信机构,也可以有私营征信机构,具体有做企业征信的,也有做个人征信的,但不论做什么,都应遵守市场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征信服务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深化的产物,是征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它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市场提供产品与服务,为企业授信、雇主用工、投资合作、贸易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决策信息,是市场所需要的新兴现代服务业。在未来我国征信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征信市场逐步成熟后,可以考虑以市场化的方式,多种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一家或几家全国性商业征信中心,使其成为商业信用交易支付记录基础数据供应商。 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和商业征信体系这三大数据体系在征信体系中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三大体系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每个体系都有自己的侧重点,目的都是为整个社会服务,都是征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