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维良副主任出席首届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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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维良强调,城市信用建设对全国信用建设具有特殊作用,城市信用建设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又是城市建设的无形资本和特殊资源,是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连维良指出,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激发城市发展活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城市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佳、最重要、最关键的推动平台,应在信用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突破。 一是抓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开展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为进一步激发地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国家发改委组织43个城市开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基础较好的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以创建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诚信程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度、美誉度。 二是建立完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系统。城市政府是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主体,开展信用状况监测是推动城市政府开展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经济信息网建设了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系统,主要根据主流媒体报道的诚实守信、违法失信事件和信用建设推进情况,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指标体系和监测模型,进行动态评价,通过第三方客观评议的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信用建设。 三是支持城市信用建设在一些领域率先突破。诚实信用建设要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造地方信用网站、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代码公示和存量代码转换、扩大联合惩戒实施领域、创新联合激励措施等方面率先突破,使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一个新水平。 四是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信用创建活动。鼓励支持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包括信用社区、信用园区、信用企业等,调动各类主体的创造性,特别是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更好更快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连维良表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诚实信用建设为支撑,促进和带动全社会信用建设。 一是依托信用城市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加快推动信用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推动出台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等相关意见。对于在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具有良好基础的地方,要加快构建地方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为全国的信用政策法规制定发挥示范作用。 二是依托城市信用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应进一步健全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通过地方信用网站等互联网途径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三是依托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城市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在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率先垂范,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通过采取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推动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习惯和机制。 四是依托城市信用建设,健全联合奖惩机制。鼓励城市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创新产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减少失信行为发生。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职场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近年来,简历‘注水’、履历造假、肆意违约、恶意跳槽、泄漏商业机密、带走客户等等职场不诚信现象屡有发生,不但使企业在选人、留人、用人、育人的问题上头疼不已,也使得企业对员工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同时,也影响了城市招商引资能力和城市营商环境优劣、域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