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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缺乏诚信
作者: 来源:天天新报 日期:2013/7/17 10:57:43 人气:
   女人专用物品的广告,当然是女人做了。错!告诉你Out了,现在是男人在代言卫生巾广告!很诧异吧。

  这几天,在某选秀节目比赛间隙,某台滚动播出一则偶像男艺人汪东城代言的广告:领着一群青春动感的美眉,一边热舞一边用含情脉脉的眼神告白:“那几天……女人就要自由点,自由点无感超薄XXX。”一脸轻松的样子。这个广告,无论从创意到台词,真是天雷滚滚。被惊着的广大网友火速围观吐槽,不少人质疑汪东城竟然“为赚钱节操碎一地”,更有网友调侃恭喜汪东城升级为“大姨夫”:“男人每月也要自由点?”

  对于网友“毁三观”的评价,汪东城倒并不在意:“这就是个正常的广告代言,没什么。”有消息称罗志祥、林宥嘉也当过“大姨夫”,只不过之前没机会看到,唱片公司认为反应过激是因为网友孤陋寡闻。

  其实,广告商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吸引这些花样美男的女粉丝来购买偶像代言的产品。从现在看来,至少已经初见成效——广告成为了热点!这招比蔡依林、梁咏琪、张柏芝等美女明星讲安心放心舒适清爽之类的广告词还管用。当然,广告商旨在获取利润,为了挣钱,戏说、穿越、颠倒历史黑白都可以,广告主角是男是女又算得了什么?观众被雷,反而是他们最希望的效果。

  商人的做法,我们姑且不论;艺人的行为,是值得我们探讨的。在如今娱乐节目空前繁荣的时代,当红艺人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关注,对观众和读者产生的影响非同小可。记得前几年关于明星虚假广告代言的事闹得沸沸扬扬,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说代言明星本人没有使用过该产品就夸产品好是虚假行为,对读者不负责任。比起“黑里俏”号称用了美白产品之后变白的女星还有可能性来说,“大姨夫”的行为丝毫不具有可行性,完全是睁眼说瞎话,其社会责任感何在?

  如今的广告十有八九有明星代言,问题在于,对明星代言是不是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对不实广告做过严厉处罚?在美国,作为政府管理广告的授权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为名人代言广告立下了明确规矩:广告词必须反映代言人真实的意见、想法和使用经验。明星代言广告被看作“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旦查出不实,即会遭遇重罚。

  在严格的法律规矩面前,明星对代言广告持有十分谨慎的态度,因为一旦不实,很有可能倾家荡产。比如,迈克尔·杰克逊曾因为没有喝百事可乐饮料而受到过惩罚,影视剧演员菲德勒尔被查出为一种治疗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的药物虚假代言后,不得不将150万美元的代言酬金上交给警察署,另被罚款5万美元;在法国,一旦有虚假代言,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一位电视主持人就曾因夸大产品功效而锒铛入狱。想必,“大姨夫”们看到这些会心惊肉跳吧,不过他们暗自庆幸幸好不是国外,否则还会有如此轻松的神态吗?与他们从代言中获取的高额酬金相比,就算违背了社会义务与道德责任,又会有多少罚金?顶多公开道个歉,脸皮厚薄在银子面前已然忽略不计。

  我不清楚女生在使用相关产品时有什么想法,男明星讲几句与其无关的话后拿钱走人,这种产品能产生什么严重后果呢?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对明星代言没有规矩可言,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明星代言广告行为的随意性。怎样规范因缺乏道德诚信和社会责任感而出现的明星广告代言,完善当前的广告代言约束制度,借鉴国外“重责主义”的立法,笔者认为,乃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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