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出“乙肝”求职被拒 小伙状告公司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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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烟台25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夏朗(化名)告诉记者,这次他铁了心要勇敢地站出来“反抗”。今年3月份,夏朗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 ,遭莱山一公司拒录,无奈之下,他向反歧视公益组织郑州亿人平机构求助,并获得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王玉琴律师的免费援助。6月4日,夏朗向法院递交诉状,将用人单位和体检中心告上法庭,要求两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计10万元。目前,体检中心所在地法院芝罘区人民法院当场立案,并定于7月17日开庭。 缘由 因携带乙肝病毒到手工作一场空 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25岁的小伙夏朗(化名)很早就意识到自身尴尬的处境,只有积极学习理论知识,努力增强实践能力,他才有可能赢得和普通人一样的未来。今年,夏朗即将大学毕业,跟其他同学担心笔试和面试不同,他更担心自己被用人单位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今年2月26日,夏朗在人才市场里看到莱山某公司正进行大规模的招聘。夏朗便递交了简历申请参加面试。当天下午,夏朗就通过了初试。第二天,夏朗又顺利通过了第二轮和第三轮面试,最终被安排在该公司工作。 2月28日,夏朗接到该公司体检通知,并领取了入职体检通知单。指定的体检医院是烟台弘康健康体检中心。 3月1日一早,夏朗就赶到烟台弘康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他仔细看了体检表,发现血化验一栏里只有谷丙转氨酶和血常规这两项,夏朗这才松了口气,他知道自己肝功能正常,所以信心满满,以为体检定能通过。 然而,夏朗太过乐观。几天后,一同前去体检的应聘者都陆续收到录用通知,而夏朗却迟迟未得到任何回复。 求助 怀疑被违规体检向公益组织求助 夏朗内心隐约不安,他似乎猜到了什么。心急如焚的他于3月4日主动给该莱山公司人力资源部打去电话。可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于女士的回复,让夏朗怒火中烧。该工作人员称,医院已经发给他们一份详细的体检报告,查出夏朗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所以,体检没有通过,并说夏朗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因此不能办理入职。 烟台弘康健康体检中心为何违规体检?气急败坏的夏朗又带着应聘公司给的答案,向体检中心讨说法,而体检中心的回复是,所有的一切都是夏朗应聘的公司的意思,他们跟莱山某公司有协议。然而,经多次沟通,双方均未给予书面的答复,只有简单的口头通知和解释。夏朗万分无奈,选择向反歧视公益组织郑州亿人平机构求助 。 6月23日,反歧视公益组织郑州亿人平机构负责人牛玉亮告诉记者,他们接到夏朗的求助热线后,当即决定帮助这名小伙子维权。“我国在乙肝就业歧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很完善的,但很多相关案例却表明,法律在执行环节有些滞后,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实施的监督。”牛玉亮说。 维权 律师免费来帮忙起诉公司和医院 经反歧视公益组织郑州亿人平机构介绍,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王玉琴律师愿意为夏朗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6月23日,王玉琴分析说:“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都明确规定在入职体检中禁查乙肝,各地也出现了不少诉讼案例。在这种情况下,该莱山公司依旧对夏朗进行乙肝检测,并因夏朗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将其拒录,侵犯了当事人的就业平等权 ;烟台弘康健康体检中心未经当事人同意,就进行乙肝检查并将相关信息泄露,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二者理应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 在王玉琴律师的帮助下,夏朗分别向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芝罘区卫生局递交了投诉信,分别投诉莱山某公司乙肝歧视和烟台弘康健康体检中心违规体检。 随后,6月4日,夏朗又分别向莱山区人民法院和芝罘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分别将莱山某公司和体检医院烟台弘康健康体检中心告上法庭,要求两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计10万元。目前,夏朗应聘的莱山某公司所在地法院莱山区人民法院已收下诉状材料,称将研究汇报,未当场立案;烟台弘康健康体检中心所在地法院芝罘区人民法院当场立案,并定于7月17日开庭。 专家 已是最难就业年不要再添拦路虎 6月23日,记者先后联系了夏朗应聘的莱山某公司和烟台弘康健康体检中心。烟台弘康健康体检中心未有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而夏朗应聘的莱山某公司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他不了解具体情节,不过会向相关负责人反映此事。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介绍,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今年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增加19万人,堪称“史上最难就业年”,而人才市场上就业歧视的广泛存在和多样化,使大学生的就业困境雪上加霜,因此,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势在必行,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近年来,我国大多数医院和用人单位已经停止入职体检乙肝项目,法律政策和社会环境都有所改善,但仍需加强执行力度,莫让乙肝再成就业拦路虎,让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有尊严、公正、平等地享受自己应有的就业权。 陆军还告诉记者,夏朗就业中遭到乙肝歧视一案,他们将会持续关注。“王玉琴律师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相信她能帮助夏朗维护合法权益。”陆军说。 相关链接 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项目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同时,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