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员侵占客户黄金首饰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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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打开客户包裹后发现是黄金饰品,海南省一名顺丰速递员见财起意,将黄金首饰据为己有。5月23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这名速递员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2年4月9日,被告人吴某进入海南顺丰速递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工作。2012年8月23日17时许,吴某接到公司电话指示接收被害人戴某的两个包裹。吴某接到包裹后,将包裹打开,看到包裹内是用透明袋装的黄金首饰,便据为己有。随后,吴某将少部分黄金拿到典当行典当,其余的600多克被转卖得赃款人民币206000元。经鉴定,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黄金818.89克,价值人民币26456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