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丹麦药品业违法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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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丹麦生活十多年,没有发现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上有医药广告,但却看到很多城市的药店和商店橱窗里有医药广告。 丹麦医药广告主管部门丹麦药品局的部门负责人索伦告诉记者,丹麦的上述特殊现象源自《丹麦药品法》。该法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做处方药广告。索伦解释说:“在丹麦,处方药是一种只有医生才能开具的药品,若用药不对症或用药过度,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所以不能通过媒体鼓励大家去消费。”记者问他:“为什么药店和商店橱窗、车站等地的广告栏中可以登出药品广告呢?”索伦说:“那只是非处方药品广告。《丹麦药品法》规定:维生素、草药、止痛片、含片、药物类护肤品及所有市场上能购买到的非处方药可登广告。丹麦媒体收费较高,一些医药公司倾向于选择在药店、商店橱窗和车站的广告栏中张贴非处方药广告,成本相对较低。”记者细查《丹麦药品法》,发现该法对医药广告的规定十分明确。索伦告诉记者,丹麦对虚假医药广告的处罚相当严格,最有效的举措是,医药公司或广告公司一旦违反了《丹麦药品法》有关医药广告的条款,必须立即撤销广告;该公司或当事人除被课以高额罚款外,当事人轻则被在全国联网的“个人诚信”栏内记上一笔影响其一生职业的“黑账”,重则被判刑,医药公司则有可能被取消生产许可证。而且,非处方药广告营销授权持有者要保留所有药品广告的副本及其他相关文件至少2年,以便丹麦内政暨卫生部随时查验。这对潜在制作违法虚假医药广告者是一种极其有效的威慑。 从事丹麦广告研究的戴维先生和医政管理的火一女士告诉记者,为杜绝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丹麦对医药广告监督部门丹麦内政暨卫生部和药品局的公务员明确了职责,并严格实施问责制。由于丹麦形成了完善的廉政机制,上述人员恪尽职守,绝不会接受医药公司的贿赂,也没人敢冒险行贿。此外,丹麦还建立了内政暨卫生部、药品局、国家警察局、司法、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避免打击违法虚假广告中推诿扯皮的现象。丹麦药品局已在官网上公布了有关医药广告的法规及举报电话等。同时,媒体以政府的监督者和公众代言人自居,时刻关注药品监管机构和医药公司的动向,并及时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