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假扮劳动者入职 诈骗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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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不义之财,崔某等8人专门找管理上有漏洞的私企“打工”,并以各种理由拒签劳动合同,而后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巨额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月11日,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该院法官王黎在审理崔某等8人劳动争议案件中,经调查怀疑这是一个长期盘踞在北京劳动力市场以虚假诉讼为职业的诈骗团伙,并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使崔某等8人在法院听取判决后被一网打尽。 假扮劳动者入职 拒签劳动合同 2011年3月25日,崔某等8人同时入职北京一城市管理公司任保安员。2011年8月27日,崔某等8人一起主动提出辞职,随即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未发放的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东城法院。 诉讼中崔某8人均称单位数月拖欠工资,但他们仍尽职尽责工作。但承办法官王黎凭经验感到,其中定有隐情。因为崔某等人作为保安员,收入微薄,且户籍均在外地,每月需支出固定的租房等生活开销,不可能连续数月在未领工资的情况下仍继续安心工作。王黎法官经过仔细调查后认定,崔某8人有可能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长期盘踞在北京劳动力市场的以虚假诉讼为职业的诈骗团伙,在向领导请示汇报后通知了市局刑侦支队。 让他人代领工资 诈骗用人单位 经过公安机关长达半年的侦查发现,崔某等8人此前已经在本市多个区法院、仲裁委以虚假诉讼的形式诈取钱款,他们的惯用伎俩是:一般选择劳动密集型企业,然后调查该用工企业背景,一旦发现该企业属于中小私营企业,该8人便共同申请入职,接下来利用该类大量用工企业在管理上漏洞的通病,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在领取前几个月工资时每个人亲自签字领取,随后数月便以快捷方便为名义委派一人代领代签(签的不是领取人的名字),但在签名一栏并未注明是代签,且该代领人经常变换。通常在入职大半年后8人集体辞职,旋即以未签劳动合同、未领取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而由于领取工资的签名笔迹的确不是本人所写,大多数仲裁委、法院便以此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证据和周密部署后,东城法院按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并向崔某等8人告知了宣判时间。 宣判当日,崔某等8人满怀信心来到法院,原本以为仍会像以前一样得胜而归,不想这次其诉求被法院驳回,崔某等8人正想用劳动法向法官讨说法,结果被守株待兔的警察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崔某等8人交代了多次以在北京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领工资让他人代签,通过打官司诈骗用人单位钱款的犯罪事实。 法官说法 针对此案,东城法院王黎法官指出,《劳动合同法》本为保护劳动者正当合法权益,并以此促进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绝非个别人恶意敲诈用人单位的武器。本案中,崔某等8人以“劳动者”的称谓为其“合法外衣”,实质上却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长期盘踞在北京劳动力市场的以虚假诉讼为职业的团伙。他们多次在已经领取了工资的情况下,通过代签等手段,利用证据规则,企图诱使法院做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其行为已超过一般意义上的失信范畴,属于严重的、恶意的、以合法外衣掩盖非法目的的虚假诉讼行为,行为已经上升到犯罪性质。 同时,法官还提示用人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不让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有空子可钻,不劳而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