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打假,学术更需要打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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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3?15”,各种“揭黑”、“打假”成了近期热点。昨日,央视315晚会上,麦当劳、家乐福等知名企业遭点名批评,引不少消费者关注。在实体经济打假之外,学术打假也颇值得关注。在高校论文抄袭成风、大学教授公然造假等系列事件的影响下,日前教育部发布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把科研诚信纳入高校教师年度考核中,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学术不端的教师将受到从“取消申报项目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古往今来,“老师”一直都是道德神圣的代名词。“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些表述,无不对教师提出了“探索真知、教育人才”的要求——作为老师,一言一行会影响到学生的认知,要成为一名好老师,要德才兼备,要言传身教,而最基本的品德就应是诚信。然而,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高校诚信档案出台迫在眉睫。 当然,高校教师各种不端行为的产生,有个人修养的原因,但更深层的因素,在于教学评价体制和社会风气的影响。比如评教授,在期刊上发表论文数量是个重要的指标。大学经常会对发表论文给予现金、住房等形式的奖励,而且这种发表论文的压力正与日俱增。在这种压力下,一旦学者没有办法在短时间里完成指标便想着造假,通过买论文解决这个问题。而造假的环境催生出的一条非法的学术产业链,即有专门的代理机构在期刊出版单位和作者之间斡旋进行论文买卖,又为学术造假的发生提供了现实土壤。 因此,如何树立大学的学术本位意识,让一些真正做学问、做研究的人,能两耳不闻窗外事,远离考核,远离评审,是整个学术界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高校尚没有规范的渠道应对这方面的举报,尤其是当学术造假涉及到地位较高的院士、校长等公众人物时,校方本身的调查、监管工作都会受到限制。 在这点上,德国在监管学术不端方面的有力措施值得比照与借鉴。在德国,由于强调学术自治这一宪法权利,政府没有成立专门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行政机构,而是由学术机构自身来管理。学术造假行为不仅会受到各学术部门的纪律处分,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的司法条文不仅涉及民法,情节严重的还要动用刑法。不得不说,治理学术打假,建立诚信档案固然是好的方向,但更需制度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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